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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清华大学在江苏高考录取政策说明

作者:清大招生办 文章来源:会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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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清华大学在江苏高考录取政策说明

2008-04-22

1.关于选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理工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物理(测试等级须达到A+)、化学(测试等级不低于A)。

文史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中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其一,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A+均可,另一科测试等级不低于A。

高考录取中,投档成绩特别优秀者,经我校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对选修测试科目及测试等级的要求。

2.关于高考录取的原则

清华大学根据2008年在江苏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确定调档分数线。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投档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最大为标准,一般在1—5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3.关于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录取政策

(1)被清华大学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和特长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清华大学相应的录取要求(以所签协议为准);

(2)理工类自主招生考生和特长生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物理和化学;文史类自主招生考生和特长生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中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其一;

(3)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生和特长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

4.其他

被清华大学录取的江苏考生须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