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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教师调动申请表

[电脑版] 整理:09ping

资料简介: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工流转(调动)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各镇中心初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职工流转(调动)工作,实现教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我市各类教育事业的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现就如何做好教职工流转(调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流转原则


1.严格编制管理。各镇各学校以法人单位为定编定员单位,要逐步强化“按编制用人,以机制管人”的意识,教职工流转或新聘都必须在市核定的编制内进行。


凡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一般不再增员,并视具体情况逐步转(调)出编余人员。缺编单位补员,要以专任教师为主。缺编学校教职工要求转(调)出,其转(调)出人数要严格控制。


2.科学设置岗位。各学校岗位设置,必须严格按照市局《关于2005年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皋教发2005163)执行。坚持按需设岗,坚决杜绝因人设岗。


根据人事主管部门规定,如果有关转(调)进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新(调)聘教师只能低岗聘任,并享受低聘岗位待遇。


3.坚持有序流转。所有人员流转必须在市教育局组织的有关招聘活动或经市局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要鼓励教职工由超编单位向缺编单位流动,由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


4.控制缺额代课。要杜绝超编使用编外人员现象,除职教专业课教师外,各学校均不得使用连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代课教师。


5.坚持民主公开。各镇各学校选人用人必须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如教职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和校内结构工资制等方案,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办法      


1.镇内或市直学校内部教职工的流转。


各镇或市直学校内部教师流转工作,由镇中心初中(或市直学校)组织下属学校根据“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双向选择,应按先教学岗位,后非教学岗位的顺序进行。实施双向选择后,各单位富余人员必须向缺编缺岗学校流动,亦可跨镇流动;最后仍未能落实岗位的,由镇中心初中安排相应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非教学岗位工作或落聘后由组织统一安排的人员,年终考核奖金标准应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水平。落聘后,组织协调仍不上岗者,年终考核奖金一律不得发放。


20089月开始,各镇要将不在幼儿教育岗位、但属于幼儿师范毕业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经历)的教师,积极动员到本镇幼儿园工作。原全民性质的幼儿教师的编制管理统一纳入本镇小学教师序列。


2.农村镇与镇之间教职工的流转。


农村镇与镇之间的教职工流转,由申请流(调)动的人员填写《如皋市教职工重新应聘(调动)申请表》,在编制允许的前提下,由所在镇和接受镇中心初中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市局鼓励超编镇教师向缺编镇流动,根据申请人和双方镇的编制情况,市局人事科要及时核准并办理申请人员流动(调动)手续。


3.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教职工的流转。


控制农村学校教师向城区学校流转。因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超编较多,20082009年暂停转(调)进农村在职教师。两年后,根据如城镇中小学教师实际在编在岗情况,重新研究确定其教职工流转政策。


因职教中心、大明电子职中文化教师超编较多,20082009年暂停转(调)进农村在职文化教师。两年后,根据这两校文化教师实际在编在岗情况,重新研究确定其教职工流转政策;专业技能教师可在编制允许的范围内,按新教师招聘实施办法,面向新大学毕业生招录聘用。


在城学校教师缺编时,则面向全市申请进城的教师,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公开择优选聘。招聘办法的制定、信息的发布和考试考核的组织等,由市局统一制定政策框架向社会公示,整个招录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省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08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苏教师〔20085号、苏财教〔200815号)精神,已享受农村支教优惠政策的教师,必须在农村工作满八年后,方可提出进城申请;其它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工作满三年后,方可提出进城申请。


继续鼓励城区学校没有农村从教经历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在城超编学校(单位)每年必须按要求落实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驻点支教,具体人数及对象由在城学校(单位)报市局研究确定。同时,在城学校(单位)可以从农村挂钩学校挑选少部分教师,到在城学校驻点学习并顶班上课。


到农村驻点支教的教师和到如城驻点学习的教师,时间规定为一年;同时要接受所在学校的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到如城驻点学习的教师,一年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


到农村支教和到城里学校学习的教师,只转临时党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仍在原工作单位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生活和交通补贴费,争取由市财政给予拨付(文件另发)。


4.市直完职中之间教职工的流转。


市直完职中教职工之间的流动,由申请流动(调动)的人员填写《如皋市教职工重新应聘(调动)申请表》,根据编制和需求情况,并经双方单位同意,由市局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如皋中学、如皋市一中因缺编吸纳农村在职教师,要控制在缺编总额的60%以内,40%以上的空编用于招聘新大学毕业生。这两所学校原则上面向全市高中申请进城的教师,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公开择优选聘;从农村高中抽调教师,每年同一学校同一学科不得超过1人。


因二案中学今年撤并至薛窑中学,原二案中学高中部教师对外流(调)动暂停一年,由薛窑中学按年级和学科要求,统一整合配置。


5.市直完职中与镇之间的流转。


市直完职中教职工向各镇学校流动,经双方单位同意,由局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直完职中要对目前未取得本科学历、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凡在2009年暑假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和资格的不满20年教龄的完职中教师,必须分流到相关镇初中任教。


从严控制各镇学校向市直完职中的流动。各镇相关学科教师应聘完职中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任职资格。


6.出市、进市教职工的流转。


要求调出本市的教职工,由申请流(调)动人员填写《如皋市教职工重新应聘(调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并经市局讨论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从严控制外市外系统人员调进。如果确属优秀骨干教师、我市紧缺学科教师或夫妻长期分居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在落实农村接受学校后,经市教育局、人事局同意后,办理相关转(调)进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流转工作。各镇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流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单位必须坚持教师流动管理的原则和程序,实行编制管人、机制管人。学校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进出等,都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要主动自觉地接受教职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2.各镇各学校要教育广大教职工从推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理解和支持教职工流转、新聘工作。要大力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和导向,从而增强教职工的忧患意识、竞争意识,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共同打造“教育如皋”品牌。


3.教职工的流转和新聘工作,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镇各学校要敢于动真碰硬,善于化解矛盾,尽可能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纠纷,各镇各学校校长要主动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组织,以免酿成不良后果,以确保教职工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4.凡申请流转(调动)的在职教职工,必须填写《如皋市教职工重新应聘(调动)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市内流转人员必须请双方单位签署意见),于630前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收理。


 


附:如皋市教职工重新应聘(调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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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通 教师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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